2)第十三章 自由与税收及国库收入多少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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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个共和国变成为其耕作的奴隶,那么这个共和国的公民就不能增加奴隶的税收。这种做法在斯巴达是不被允许的,斯巴达人认为,要想让希洛特人做得更好一些,就必须让他们知道自己不会再受到更沉重的奴役;要想让他们变成良好的公民,奴隶主就必须保持以前的收益并感到满足,斯巴达人相信这一点[582]。

  第五节培养苦役奴的君主国

  在一个君主国里,如果贵族让那些被征服的人民为自己耕种土地,就更不应该增加人民的税收[583]。另外,有种情况是不错的,那就是君主满足于自己已拥有的领地,满足于有人为自己打仗。君主只有在货币税由贵族做担保[584]并垫付的情况下才能向贵族的奴隶征收。要想不让奴隶因贫穷而死亡或是逃进森林,必须采取这种措施,否则贵族和那些为君主征税的人就会接二连三地到来,对奴隶进行接连不断的压榨。

  第六节培养苦役奴的专制国

  专制主义国家更加需要使用上述措施。贵族对奴隶和土地的保存一点儿也不热情,因为他们随时可能失去土地和奴隶。

  彼得一世征收货币税,这是模仿德意志的做法。他为此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非常好,直到现在俄罗斯还在使用。贵族地主向沙皇缴纳的税收是首先向农民征收的。贵族地主缴纳的税收并不因农民人丁的减少而减少,也不会因农民人丁的增加而增加。于是,贵族地主就有了自己的利益,不用再去剥削农民了。

  第七节那些没有培养苦役奴的国家的税收

  假如在一个国家里所有人都是公民,那么任何人都会像君主拥有他的帝国一样拥有自己的家园。这种国家征收税务的方式有许多种,可以按人数征收,可以按土地征收,也可以按商品来征收,抑或按其中两项征收,抑或按全部三项来征收。

  在采用按人征收税收时,则不能准确地按照财产比例征收,那样做是不公平的。雅典公民有四个等级[585]。如果一个公民包括固体或液体在内的财产收入达到五百计量单位,那么他就要缴纳一塔伦杜姆;如果他的财产收入达到三百计量单位,就要缴纳半塔伦杜姆;如果收入达到两百计量单位,他就要缴纳六分之一塔伦杜姆,也就是十米那。如果某个公民属于第四等级,那么他就可以免缴税收。这种税额与财产不成比例,不过却与需要成比例,非常公平,尽管它不是按比例征收的。在人们看来,所有人需要的财产都是一样的,只拥有必需财物不应该缴税。如果拥有有用财物,则应该对这些有用财物缴税,不过所缴税收的税率要比多余财物所缴税的税率低。要想抑制多余财物,就应该采用高税率征税。

  按土地的等级造册后则可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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