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91章 吴绍霆的条件_1908大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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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愧而谢之。”

  在这样的理由之下,这些热血激动的青年军官们只能选择接受,毕竟他们信仰即源自救国振兴的梦想,国家有难,身在南疆无法尽责,也只好用间接的方式完成心愿。

  经过几天时间的商讨,吴绍霆与韦汝聰以及躺在病床上的莫擎宇一起拟定了广东方面的条件。在这个问题上,吴绍霆原本应该与军政府以及都督府高层官员一同协商,而不是仅仅是两个师长就决定下来,毕竟这是关乎广东整体利益的谈判条件。

  只是吴绍霆觉得停战的事情不能拖得太久,越快解决对广东才越有利,要是自己回广州跟那些官僚们论证商榷,只怕没个十天半个月是出不了头绪的。他身为广东都督,自己一人就能代表全广东的利益,无所谓向军政府和都督府做出交代。

  吴绍霆所提出的回应条件如下:

  一,首要确保吴绍霆仍旧出任广东都督之职,对广东所辖区域拥有领导权;广东军政府及都督各级人事皆保留不变。

  二,北洋政府不许在既有条件之外,附加其他*条件;广东军政府不对驻粤北洋军负责,驻粤北洋军只限于军事权益,而粤北五县民政权益仍归广东军政府所辖。

  三,驻粤北洋军若有任何行动,包括带不限于军事、勘察等动态,皆要提前告知广东军政府,否则广东军政府有权干涉。

  四,韶关升为直辖市之后,警政工作仍有广东军政府负责,并北洋政府必须任命原韶关县长陈光壁为市长。韶关除北江漕运税之外,其余税政交付中央政府处置。

  五,北洋政府承认刘谷香、刘震寰以及杨希闵再桂北的合法地位。经吴绍霆保举,北洋政府应委任刘谷香为桂林镇守使,刘震寰为漓江警备司令,杨希闵为桂林镇守府大将军。

  六,福建漳州地区战事应归纳于广东停战协议之内,在协约签署前后,李厚基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协约生效伊始,经吴绍霆保举,北洋政府应委任许崇智为漳州镇守使。

  七,此次停战合约不以战胜或战败论处,应以中央政府处理外蒙古事件与*事件为基准。因此,在协约停战之后,中央政府需公开承诺平息蒙古与*问题。

  这些条件在拟出之后,吴绍霆即刻让人分别发往广州和*。

  广州留守的官僚们在看完约条,一个个都疑惑不解,革命粤军在广东火火热热打了这么久,非但没有给自己人讨要官职,反而却为不相干的桂林、福建两地的外人保举,这算是哪门子的道理?

  吴绍霆并没有向广州方面做出解释,这些是他与韦汝聰、莫擎宇一起合计出来的计策,如今粤北五县让北洋军控制了,自己绝不可能就这么困堵在南粤一隅之地。趁机拉拢广西和福建的势力,引以外援,就算这几个人不会死心塌地为广东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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