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十七章、诬陷1_性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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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往来。

  一九八八年秋天,滕八英只身到凤凰去了一趟。记得她那天去时,被告恰恰又不在家。那时,我刚接到湖南作家协会的通知,说是已经决定推荐我,报考北京大学。接到通知,我正在抓紧时间,没日没夜地复习功课。

  当时的房子,还是相当地紧张,三房一厅,住着三户家人。滕八英看到我忙,只呆了几个小时,就回到和阳县去了,是我送她到了火车站。

  一九九三年,就是被告出走几个月之后,我接到了电话。是滕八英打来的,她说,自己已经来到东莞长安。我就说,被告已经出走,有什么事,你直接就找她,就行了。她说知道了,只是想见一见我。

  我在电话里说,你只是被告朋友,被告同我,没有关系了。我们也没有必要,再见面了。她说,你为什么这样没有情义,难道我们见一面,都不行吗?我们相隔这么远,好不容易,才来东莞长安,恐怕以后,永远都不能见面了。我见她说得有理,就答应了她。

  见了面,我才知道,她并不是要见我的什么面,完全是为了调解而来的。我向她仔细说明,被告和我目前的关系,还有被告和我女儿的关系,被告和我父母的关系,以及我们之间,发生那些不可调和的事,也谈到我对被告的态度。

  她见我是这样的态度,没有谈多少时间,就客客气气地走了。

  这个可恶的女人,走时,还给我留下她在山西的地址,说要是以后有机会到山西,不要忘记,到她那儿去玩。不想,被告上次答辩中,这个不知人间还有羞耻的滕八英,居然说出来这样的狗屁话。当然,我现在还是不知道,她的原话,是怎样说的。

  我强烈请求法庭就此事,向滕八英所在单位调查清楚。滕八英的联络地址是:山西省西山矿务局,城底矿总务科彭圣忠转。邮政编码是030203。

  如果肯定了这件事,是滕八英嘴里说出来的,我将在法律上,追究滕八英的诬陷罪。

  1、我将在法律上追究滕八英诬陷罪

  被告在上次答辩中说:一九九二年,原告在市社会科学委员会办公室,调戏女打字员,被女打字员打了一个耳光。

  被告说的女打字员,就是黄妙娟小姐。

  我知道,说这件事的人,是当时的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席,那是因为嫖娼,得了马上风,死在婊子身上的王锦刚。

  这是一个在当年**广场,睡了一个晚上的水泥地板。第二天在人群当中,远远地看到了一个什么什么人,就吹嘘了好多年,自诩自己受到了什么什么人接见的人。

  我本来就心烦这种人。可是他呢,见我一进了社会科学委员会,看了我的一些作品,就多次跟我发了话,要我为他写一本自传。

  一个正常人的智慧,怎么会用到这上面去?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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