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_114_赤色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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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屋子里面等待尚远的是县里面的几个主要的“吏”。跟准确地说,是三名还没有被尚远除掉的“吏”。尚远自从到了凤台县之后,就开始用人民党的党员来接替县里面主要的“吏”。首先是“衙役”。满清时代,衙役本身不仅仅是要承担各种治安工作,还要承担很多其他的任务,收税,征发民夫。反正算是很万能的职业。

  按照满清的制度,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是“官员”,他们充当各地的行政一把手,但是靠官员一个人是没有办法治理地方,而国家自然不可能去征召大量的人力充当基层行政人员,所以地方官可以任命“吏”。例如,尚远本人是举人,可以出任地方官。不过在尚远之下的“吏”不是通过科举产生的,而是要么本地世袭,要么“推荐招聘”产生出来的。这些人虽然也没有“官身”,但是在地方政治体制中拥有很大的发言权,这些“吏”都是地方上出来的。算是地头蛇。

  在陈克构架的格局地政治体制中,自然没有这种旧式“小吏”的存在空间。陈克准备采用的是模仿共和国的官僚系统。

  新中国共和国的官僚体制与满清以及之前的王朝官僚体制最大区别在于,共和国是“官吏不分”的。

  大概的说,满清体制当中,行政主管是“官”,而具体执行事务工作的是“吏”。没有经过科举考试,“吏”没有升入“官”的体制。

  而在共和国,不管你是“官”还是“吏”,统统都要通过组织选拔和考验,被选上的统称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一步登天的机会。共和国干部们都是从基层开始干起,先做“吏”的工作,如果能够表现出众,就会在选拔体系当中爬楼梯,一步步地迈上更高级别的岗位。

  这种选拔制度肯定比满清时代的政治体制高明无数倍,这种体制保证了行政机构的统一性与竞争性。只要你纳入了“国家工作人员”体系,你就有机会出将入相。而在满清时代,小吏想成为官员根本没有什么“制度内”机会的。

  但是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能够在当地混上“小吏”的,都不是一般人物。所以人民党本来还是制定过除掉小吏的计划,但是人算不如天算,这次水灾之后,保险团的势力猛烈扩张,而通过组织灾民,人民党已经把地方上的实权完全握在手中。县衙里面的小吏们纷纷被架空。上面的“县令大人”对他们不理不睬,下面的百姓完全被保险团掌握。消灭了张有良的当天,尚远就告诉了主管税收、衙役的几名小吏,他们“下岗”了,而且尚远特别明确的告诉他们,很希望这几个人能够自动提请离开。这样顾全了大家的面子。

  这几个人今天就是来做出最后答复的。

  陈克觉得自己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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