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一十三章 化全部反对为部分反对_从酋长到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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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可以放下暂时的分歧。

  就好比将当初的秘密盟约再进一步,规定到底什么人才可以继承。如果有人越过了这个规矩,那么大家都要反对,因为反对别人就是为了维护自己,即便和敌对城邑是仇视的态度,这时候也应该为了这个规矩团结在一起。

  然而此时欠缺的恰恰就是这么一个规矩,一个成熟的规矩。

  血脉传承都还没有稳固,更别提嫡长子或是被众人接受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规矩。

  这也正是众人长松了一口气的原因,他们都听说夏国有明文规定的某些特殊东西长子继承的办法,都以为陈健要推行这种办法到各个城邑的首领继承问题上。而那座城邑故去首领的长子又不是菱,似乎看起来陈健又要为了大河诸部的稳定而放弃争端,有过前例自然有了幻想,众人连同粟岳都侧着耳朵听陈健的解释。

  只不过嫡长子制度从不是一直就有并且天然被人接受的,尤其是时代的男女关系之下,第一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都未必,小儿子反而更有可能是自己的。

  想要这个制度实行,就必须要有一整套完整的体系,这也体现在一些礼法制度上,比如说前世与嫡长子制度配合的完整体系中的男女婚配,三个月之后女子才能算是真正成了自家人,三个月之内随时可以扫地出门送回去,而且三个月之内是不能上的――礼法不是无缘无故出现的也不是无缘无故就这么古怪,只是那时候是不是处不重要,但孩子很重要。三个月内不上,要是肚子鼓起来了那肯定不是自家的种,而要是自己三个月内上过了就说不清了。

  这绝不是一句怎么继承天经地义就能办到的,需要完整的支撑以保证实行修补漏洞,

  现在的问题是还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思维方式。家族、氏族、父子这其中的关系乱成一团。有的氏族的习惯是把家族看成自己血脉的传承者,有的则是把父母和子女以及配偶看成血脉传承者,甚至还有些氏族女人地位仍旧虚高。

  而家族传承更是混乱,约有半数是兄终弟及,因为兄弟之间年纪相差不大,比起儿子也更成熟拥有的权利更多,这种半推举半血缘圈子的制度下,年纪大的弟弟总是比年纪小的儿子要有优势。

  一种完善的继承规矩,需要众城邑一起维护,但却需要大祭司确定出来,并给出合理性的解释,以及配套的行为约束。以武力保证实施、以口舌让人深信不疑,一贯如此。

  所以他们把种种期待和希望放在了陈健身上,希望陈健成为大祭司之后,提出一个完美的制度以确保族群的历史变成一个家族的家谱。没有夏国的武力支持这个制度难以实行,而没有陈健把这个理论完善编圆了,更不可能。

  从当初会盟的那次大讨论,随着夏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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