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十三章 时过境迁_从酋长到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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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有人占领的土地,荷兰只是应当地王公与人民之要求,签订了合约。

  所以,基于此,凡是与荷兰签订条约的香料群岛的王公所管辖的附近的土地,是在荷兰的范围之内,并且是在荷兰的影响之下。只有荷兰才有与在其影响下与当地进行香料贸易的行为。

  陈健则表示,共和国根本就不承认教皇子午线,共和国的子午线在闽城,而不是在摩鹿加群岛。共和国没有基督徒,根本不认识教皇,而且不信上帝,你们跟我谈这个子午线没有意义。

  所以你们不管是与王公签订的条约,亦或是与当地人签订的条约,只是你们的个人行为,而非你们为撕破子午线条约而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对共和国而言,你们的努力无意义,因为共和国不承认此条瓜分世界的子午线。

  与葡萄牙或是西班牙的战争,那是另一回事。共和国承认你们为这些战争付出的代价,并承认你们以香料群岛上的种种战争所签订的条约……并暂且假装你们所签订的条约不是武力逼迫的条约。

  但是,共和国不承认你们撕裂子午线条约的努力――即只承认战争之贡献,不承认违背教皇条约这一条不亚于战争的贡献。

  这是你们体系之内的事,而非国际体系。

  任何国际体系没有共和国议事会与王上所派遣的全权特使参加,均无意义,而且是共和国绝不可能承认的。教皇子午线就是个例子,共和国甚至都懒得致信教皇。

  如法国与你们谈判的时候,此贡献将有意义,并且共和国支持你们在天主教体系范围内的贡献值。但英国与你们谈判的时候,他们也一定不会同意子午线之约定,因为《至尊法案》的存在使得他们在法理上天然地脱离了教皇定下的“国际法”。

  没有共和国参与的国际法,不合法。

  大议长奥尔登巴内菲尔特听出了陈健的弦外之音,虽然陈健说的都是些无意义的外交辞令,想要从里面挑选出可以利用的东西无异于在数以万计的贝壳中挑选珍珠,但仍旧听懂了。

  陈健是承认荷兰人在那里拥有香料垄断特权的,但是不承认那里的水域禁止其余人通行。

  紧接着,问题又继续深入到下一个话题。

  即领土、领海、贸易站、条约国、不稳定殖民地、殖民地、本土化殖民地的区别。

  这个时间点是个很特殊的时间点,荷兰人刚刚突破了葡萄牙在亚洲的封锁,暂时取得了立足之地。

  所以可以暂时抛弃所有海域自由航行的理念,而是转而追求领海存在的概念。放在三年前,他们绝不会承认领海的概念,并且一直坚持所有海域均为公海。

  相应的,对于岛屿、大陆等“无主之地”,到底是谁发现就归谁?还是谁占有才归谁?哪种行为将视为宣战?哪种行为将视为合法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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